足迹
搬空京城去流放,满朝文武都跪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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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肉包子打狗(第1页)

李旺的采访头像出现在新闻的主要内容片头里,沈清宜松了一口气,果然有。

她坐得端端正正的,全神贯注的听接下来的详细内容。

略过前面几个片断,终于轮到了王明义事件。

李旺一身警服,在公安局门口站得笔直,对着镜头接受采访。

“请问一下,王明义重婚、骗婚、耍流氓多罪并罚能判多少年?”

“根据华国刑法规定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至于流氓罪情节特别严重者,可判处有期七年以下。

但流氓罪虽然有第三者作为人证,但另一位当事人,要传唤过来证实才好量刑。”

陆彩晴听到这里,气愤道:“那就是说,王明义这个狗杂种现在明确下来的罪行只能判两年,其他还要审。”

“你再听听,还有骗婚罪呢?”

电视画面里,记者果然没有放过这个问题,“还有骗婚罪呢?”

如果不是骗婚,那李琼就会被判定为第三者,也是要量刑的。

李旺深吸了一口气,“骗婚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,而是通常以诈骗罪来定罪量刑,根据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目前他这种情况到底能判几年,还要经过庭审判决。”

记者继续问,“那以您的经验上来讲,他大概能判多久?”

李旺心情很复杂,“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,一切等庭审判决下来再说。”

李旺也非常谨慎,作为一个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刑警,这件事不足两天,没有任何征兆,发酵得全城皆知,光凭王春花一个乡下妇女根本不可能。

甚至让他作为当事人,不得不亲手把王明义送进监狱。

虽然他的确会这么做,但这种被人操控推着走的感觉真的很差。